国家是政治地理学名词。从广义的角度,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、文化、种族、领土、政府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。从狭义的角度,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。
学术界对于国家的组成要素有两种说法,常见的观点有“三要素说”和“四要素说”。有的学者认为国家由个3要素组成。例如美国法学家汉斯·凯尔森1946在年出版的《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》中评论说,“传统学说划分国家的三个要素:国家的领土、人民和权力。”在此之后,他在1952年出版的《国际法原理》中说,“传统学说把国家的个3要素概括为领土、人民和由一个独立的和有实效的政府行使的权力。”而美国法学家杰克逊认为,“国际法中普遍接受的国家的定义的必要要素是居民、领土和有效的政府。
有的学者认为国家由4个要素组成。例如美国法学家克雷文认为国家资格的必要要素是定居的居民、确定的领土、有效的政府和独立。中国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认为国际法中的国家应具备定居的人民、确定的领土、政府、主权四个要素。[8-9]
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地理范畴,国家是指被人民、文化、语言、地理区别出来的领土;被政治自治权区别出来的一块领地;一个领地或者邦国的人民;跟特定的人有关联的地区。
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征,它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国家机构,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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